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我省利用外资扩规模、提质量。
《实施意见》从减少外资准入限制、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其中,在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方面,我省将加快自贸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全省的推行工作,衔接落实12个领域扩大开放的具体措施,谋划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在财税政策方面,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我省在鼓励跨国公司来皖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促进外资向我省转移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对在皖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制造强省建设等扶持政策;对总部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并积极推荐其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改善招商环境,提升引资质量,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
在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方面,《实施意见》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和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省内开发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其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利用外资工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
在人才出入境方面,我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全创改”试点省的聚才作用,重点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落实“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推进外国人来安徽工作许可属地办理,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安徽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外资法规规章完善、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研发环境国际竞争力、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等8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