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将取消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
通知明确,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具体包括: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阜阳市颍东区、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寿县、六安市裕安区、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石台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等20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亳州市谯城区、蒙城县、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市颍泉区、界首市、太和县、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叶集区(享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等12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项目范围包括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水利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通知同时指出,原由县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改由省级全额予以保障,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解决并及时核拨。对于支出责任和事权在市县、省级以上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的鼓励类和引导性的建设项目,不在范围内。
据悉,取消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将减轻贫困县财政负担,有利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